机构名。光绪三十二年(1906) 由巡警部改设,原尚书,左、右侍郎等官均沿置未改。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民政大臣,一人;改侍郎为副大臣,一人。有左、右丞及左、右参议各一人。设承政、参议两厅。承政厅有员外郎、主事、小京官各四人;参议厅有参事二人。有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共有郎中八人、员外郎十六人、主事十八人、小京官五人。另有习艺所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五品警官五人,六、七品警官各九人,八、九品警官各十二人,六、七品艺师各一人,六、七品医官各一人,八品录事二十人,九品录事三十二人。民政部职掌户口、土地版籍、整饬风教、卫生防疫、社会福利、治安消防、行政疆划等事。另有路工局、教养局也均由民政部遴员分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