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五司之一,掌稽地方行政、自治及编审户口、保息赈济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 九月置,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以及录事等职。下设四科:地方行政科,掌管地方官制及各省行政局、所的变革, 地方官吏的考核、裁汰等事;地方自治科,掌管各省自治局、自治研究所及董事会、议事会的设置、组织等事项,自治经费的调查、监督及资政院参议员选举等;户籍科,掌管编审户口及国籍、旗籍、民籍的转移更易,以及就学、征兵和宗教信仰等事;保息科,掌管官办育婴、抚恤、济良、栖流等局所与其善举义行, 以及灾害赈济、国内移民、拓殖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