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部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负责外交事务的最高机构。光绪二十七年(1901) 六月初九日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置,班列六部之前。其职官初设总理王大臣、会办大臣各一人,设尚书兼会办大臣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均由皇帝特简;原总理衙门总办章京改为丞参厅左、右丞(三品) 及左、右参议(正四品)各一人;设郎中衔参事四人。丞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参议掌审议法令,参事佐之。外务部下设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司务厅、清档房、电报处、银库等机构,职掌与总理衙门时同。另设丞参厅,其下设俄、德、法、英、日本五处,后改为股,不久俄德合为一股,光绪三十二年将五股合为翻译处,专管翻译东西洋各国文件并负责口译之事。翻译处之翻译分头、二、三等及翻译学生。光绪三十三年九月设统计处,专门统计各省外事数字,如各国驻各埠领事、商人、聘用洋员、各省教堂、教士、洋商数目。统计处设提调、帮提调各一人,办事员二人。宣统元年(1909) 二月丞参厅下增设秘书股,专司收发机要文件、拟稿及编辑业务,八月又设机要股,专司收集机密消息及发布新闻,至此丞参厅下有六股。宣统三年四月成立责任内阁时,改革外务部官制:裁总理王大臣和会办大臣,改尚书为外务大臣,一人;改左、右侍郎为副大臣,一人;增设丞参上行走、丞参上学习行走、参议上行走各官。外务大臣掌主交涉、昭布信德,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副大臣佐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