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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署
所属分类:
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光禄寺内部机构之一。我国自秦即设有大官令,至北齐设大官署。清沿明制,于光禄寺内设大官署。其职官有: 署正, 满、汉各一人(从六品); 署丞, 满洲二人(从七品);笔帖式五人。掌管供备猪只,征收寺属菜地租银交银库。此外,设署库,储备祭祀、筵宴等所用的桌椅等物。设稽察所,稽察祭祀、筵宴用钱。署下还设有菜园头九名,负责纳赋备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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