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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员按缺补用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代官员额缺,向按不同类别的人员, 划分专缺。如宗室缺、旗缺、汉缺、包衣缺等。旗缺又分满洲缺、蒙古缺及汉军缺。除宗室人员及旗员在特定情况下可占用一定汉缺外,各类专缺之间,一般不得互相占用。旗缺内的满洲、蒙古、汉军专缺之间, 也是如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十三“旗员按缺补用”:“顺治初年定,凡官员隶满洲旗者,以满洲额缺补用;隶蒙古旗者,以蒙古额缺补用;隶汉军旗者,以汉军缺补用。不得互相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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