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图书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热点学术
论著索引
笔记史料
史地漫谈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官制
|
插选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插选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制,有些官员于任职期满之后,对其应升之官职,吏部可于月选时,每选若干缺之后,升用一人,称为插选。或某些官缺,在月选之时,选用若干缺后,以某种出身之员,升用若干人,亦称插选。如满洲刑部司狱期满者,于双单月主事等官,除不积缺外,升选十缺后,升用一人;满洲内阁票签中书任满者,于双单月主事等官,除不积缺外, 升选十缺后, 升用一人; 汉主事缺,于双月小京官推升四人后,以汉军小京官、笔帖式升用一人;知县双月选,于举人用过十缺后,选用举人教习二人。各有定制。
Previous
就养
道府不准改...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