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缺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被裁撤精简的额设官职, 称为裁缺。有时对被裁减的官员也称裁缺。清制,凡被裁减之京官,或由吏部升选之外任官,尚未领凭赴任,其缺即已被裁者,仍归吏部照例无论单双月不入班次即用。外省被裁缺各官, 除云、贵、川、广等边远省份准留本省补用外,其他各省,初定照例赴吏部另补,其后改为被裁缺之佐杂官员,准留本省差委, 遇缺补用, 以后则知县以上被裁之员,亦准留省,遇有相当之缺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