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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陛见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臣下谒见皇帝称为陛见,由臣下请求进京谒见皇帝即谓请陛见。清制,各省布政使、按察使,在任三年考满,如果皇帝未下令召见,其本人应行奏请进京陛见,由皇帝于陛见时亲加考察,然后决定回任与否。请陛见按制三年一次,所请未准者,此后每年奏请一次,如皇帝不予准奏,即表示可以留任一年。无论允准与否,本官均应自行报部;如逾期不行奏请,吏部应查明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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