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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复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捐纳制度名。清代官员获罪降革, 可以通过捐纳银钱而恢复原职,称为捐复。如捐复降革留任,捐复降革离任、捐复原衔及捐复原资等,均为捐复。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十六载:“至庆祝万寿赏给职衔各员及此外缘事降革人员,如有在部呈请捐复者, 该部核明情节, 无论应准应驳,俱著具奏请旨。准捐人员,并著该部带领引见,候朕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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