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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封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捐纳制度名。即官员以捐纳银米请皇帝封赠自己的父祖或妻室。道光二十三年(1843)捐封例开,许三品以上官捐请本生曾祖父母封赠者,应按照赐封曾祖父母之例报捐;道光二十八年,许四品至七品官捐请 封曾祖父母,许八品以下官捐请封祖父母,均照常例加倍报捐。清制,八、九品官许封父母,而不得请封本身妻室;应封妻室者,只封正妻一人; 如果正妻未封已死, 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得追赠,其再继之妻室不得给封。但自道光捐封例开之后,至咸丰年间,原有封赠制度遂逐步废弛,一切封赠之请求,均可用捐纳银钱而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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