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武官任用方法之一。清代文武官员升用的基本依据,谓之资俸,或称俸资。即官员领取皇家俸禄的资历, 亦即实在任职的年限。因清代的官员,候补者居多,候补的时间长。故有官未必有职,有职才能有俸(俸银禄米),无职(开缺离职及候补期间) 即无俸,无俸候补或开缺离任的时间不能作为升官的资历。故统计官员实际任职时间的最基本方法就是统计其食俸时间的长短。官员在升任之前均由吏部或兵部核计其食俸资历,然后按其俸资长短排出升用的先后次序,挨次升用。文官谓之计俸,武官谓之叙俸。如提督缺出,左右翼总兵、八旗副都统及各省总兵均有资格升任,兵部即按各该人员的俸资长短为序,开列名单具题请旨;总兵缺出, 兵部即将应升之汉军参领及副将,按俸资为序,开列请旨;副将缺出,开列应升参将名单,亦按俸资为先后之序;其他如游击推升参将、都司推升游击、守备推升都司, 也均以俸资为序。如果俸资相同,则以科名为序。如守备缺出,其应升者有蓝翎侍卫、归班以营用之武进士等,彼此如俸资相同,则统以武科中式之先后为序。叙俸的方法是按日计算,食俸一日即为资俸一日。但有些官职或事例,食俸一日可按一日半计俸。如巡捕营游击、都司、守备为京俸,每一日可按一日半计。又如各省游击、都司、守备得有功加者,其计俸亦每一日按一日半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