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官制
|
罚俸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罚俸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停发被处分官员应得之俸禄。清代对官员处分之法有三,罚俸为其中最轻之处分。罚俸之制,又按停发俸禄之年月多少而分为七等。即罚俸一月、罚俸二月、罚俸三月、罚俸六月、罚俸九月、罚俸一年、罚俸两年。官员凡得有纪录者,可用以抵销其罚俸。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凡因劳绩或奉特旨加赏之级,每一级准改为纪录四次,亦可按次抵销罚俸。参见“处分”。
Previous
省亲
品级考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