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缺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亦称“繁缺”。指职务繁要之官缺。清制,地方府、厅、州、县长官之缺,以冲、繁、疲、难四者而定其官职之紧要与否,并据此而定其最要、要、中、简四种等级。凡冲、繁、疲、难四者兼备之缺为最要缺,兼有三项者为要缺,兼有两项者为中缺,只备一项者为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