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缺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沿海地区之官缺。清制,江苏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闽侯等九县,均为沿海缺。凡沿海缺,其职官之历俸升迁,与边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