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疆缺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苗族聚居之边疆地区的官缺。清制,云南元江、鹤庆、广南、普洱、昭通、镇边等府通判、同知, 镇雄、恩乐、恩安、永善、宁洱、宝宁等州县,贵州古州兵备道,黎平、镇远、都匀、铜仁等府同知,清江、都江、丹江通判, 贞丰知州,荔波知县,四川马边、越嶲同知,均为苗疆缺。苗疆缺之职官凡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差失者,例即升用。有些水土恶劣之苗疆缺,不需三年即可升用;但其水土非甚恶劣、地势非甚紧要之苗疆缺,其职官升迁则与腹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