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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言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用词。即考察候选人的举止行为及体貌状况。清制,铨选官员,除应对候选人“别其流品”外,还应“观其身言”。即:凡月选京官郎中以下至未入流、外官道以下至知县、直隶州州同及州判,均须钦派九卿科道验看其行止有无不端、出身是否不正、有无冒籍和虚捏年岁,以及是否年老衰疾、祖与父有无钱粮亏空等情,并加考试。如果对政治确有所见,准其据实条奏,或自述如何居官莅事。若无陈奏,不准滥用颂词套语,只令缮写履历,密封由吏部汇齐进呈。其佐杂官在吏部得选者,或捐输分发之员,也均应附于月选官之末,一同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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