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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分部学习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雍正二年(1724)谕令,新进士引见后奉旨内用者,均用为六部额外主事,学习办事。雍正八年又谕令,新科进士经钦点内用者,著用于六部额外主事上学习行走,三年之后由各该部堂官具题补授实缺。其中果有才猷出众、明练政治之人,一年之后,即可由该堂官保奏引见。乾隆元年(1736)议准,学习进士三年期满,该堂官分别引见。其中以主事用者,照甲第名次归于月选,在未经补授之前,仍令在部办事;如有熟练部务者,遇本部主事缺出,亦准该堂官保奏引见补授;以知县用者,归进士原班选用;如才具平常,奏明咨部以国子监助教、监丞及司经局正字三项,遇缺挨次具题补授;有情愿改教职者,准其呈明改补。乾隆四十年议准,学习进士期满,奏留本部以主事用者,仍照报满日期先后及行走年份浅深以次挨补。其中如有同时报满、行走也都未间断者,则按其科分甲第名次递补。如有报满之后不知奋勉、行走怠惰之人, 由各该堂官随时察核, 甄别办理,不得迁就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