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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供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候选及候补之文武官员按时向吏部或兵部呈交履历单等文件以供查校,谓之投供。如文职候选及候补之员,凡赴吏部候选及候补,均须取具本旗都统(旗人)、本籍或原任省份督抚(汉员)之咨文,汉员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以下还需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到部投供验到。到部之员除书写履历单呈交查校外,尚需书写本人官衔姓名一纸呈交文选司,称为职揭。武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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