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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加议处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交部严加议处。清制,官员犯有过失且其情节重者,交部议处;情节更重者,则交部严加议处。文官交吏部, 武官交兵部。凡得旨交部严加议处者,则加议。参见“加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