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方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义为皇帝派官员巡察四方。顺治时,常钦差部院主事及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等官,以监察御史衔名,巡查按察各直省。差竣,由都察院予以考核,优者得内升五品京堂,其余则仍回任原职,并不真授监察御史。其后巡按之责虽仍归都察院,而巡方之制已停而不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