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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八法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军政案内被劾官员的处分规定。清制,二品以下武职官员,军政被劾者纠以八法,即贪、酷、疲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分别给予处分。其贪、酷者革职提问,疲软无为、不谨者革职,年老、有疾者勒令休致,浮躁、才力不及者酌量降级调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