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图书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热点学术
论著索引
笔记史料
史地漫谈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官制
|
军政八法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军政八法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军政案内被劾官员的处分规定。清制,二品以下武职官员,军政被劾者纠以八法,即贪、酷、疲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分别给予处分。其贪、酷者革职提问,疲软无为、不谨者革职,年老、有疾者勒令休致,浮躁、才力不及者酌量降级调任。
Previous
军机章京例...
军台效力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