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俸官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制,凡在京内各部院衙门学习行走之司员,三年期满,经该部院奏留实补后,由半俸改发全俸,称为全俸官。其实,全俸官只是相对半俸官而言,清代内外各衙门实职官员,除因受降俸、罚俸等处分者外,均为全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