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覆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对道以下地方官员的考核方式。清代对地方官的考核称为大计,每三年举行一次,其方式有考题及会覆两种。会覆之制,各省及河员道以下、盐员运使以下, 由督抚及河督分 “应举”、“应劾”为二本而具题。顺天府所属四路厅同知、二十四州县正佐各官,由该府尹分别或举或劾,移行直督,归大计官具题。然后发下吏部会同都察院吏科及京畿道考核题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