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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军荫生录用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制,满汉文武高级官员可送一子入监为荫生,荫生可以授官。其中汉军八旗高级官员之荫生录用授官之制,初定于康熙十二年(1673),一品官之荫生用为员外郎,二品之荫生用为大理寺寺正、知州; 雍正七年(1729)定,用为知州者以主事改补;乾隆五年(1740) 定,三品官之荫生用为七品笔帖式,四品之荫生用为八品笔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