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使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武职土官之一。清初沿元明以来旧制,于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武职土司制度,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土司职官。宣慰使是武职土司宣慰使司之第一等土官,秩武官从三品。全国共置八人,其中四川之天全州属、杂谷厅属、清溪县属各一人,打箭炉厅属四人;云南之普洱府属一人。各有所辖土民土兵,并受地方督抚统辖。参见“土司”、“土官”、“宣慰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