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使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武职土官之一。清初沿元明以来旧制,于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武职土司制度,由当地部族首领世袭土司职官。宣抚使是清代武职土司宣抚使司之第一等土官,秩武官从四品。全国共置九人,其中四川懋功厅属、西昌县属、越嶲厅属各一人,打箭炉厅属二人;云南顺宁府属一人,腾越厅属三人。各有所辖土民土兵,并受地方督抚统辖。参见“土司”、“土官”、“安抚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