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道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即“分守道”。清沿明制,于各省布政使下置副职若干人,称为左、右布政使参政或左、右布政使参议,派驻一定地区掌理钱谷诸事,是为分守道。清制,凡由京堂等官补授是职者,称布政使参政,即参政道,秩从三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布政使参政及布政使参议诸衔,概称分守道,秩正四品。参见“道员”及“分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