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道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即分守道。清沿明制, 于各省布政使下置副职若干人,称为左、右布政使参政或左、右布政使参议,派驻于一定地区掌理钱谷诸事,是为分守道。清制,凡由科道补授此职者,称布政使参议,也称参议道,秩从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布政使参政及参议诸衔,概称分守道,秩正四品。参见“道员”及“分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