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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御史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简称“巡察”。清初临时派往巡视地方之官。历代均有以监察御史巡按诸道之制,以察举不法、周访民隐为目的。明代更以派出御史代天子巡狩地方为固定之制,称为巡按。清顺治初年沿明制设巡按御史,每省各一人。顺治十七年(1660)因巡按之制有利有弊,遂废其制。其后仅有临时随事派巡察之官稽查事件之例。如康熙十九年(1680)以刑部尚书魏象枢巡察畿辅,按治豪滑。雍正时又置巡察各省御史三人: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又有巡视吉林、黑龙江科道满员二人。其后均废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