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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盐御史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简称“巡盐”。清沿明制,派御史外出巡视盐场事宜。顺治初年于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派御史一人。顺治十年(1653) 停派,顺治十二年恢复。康熙十一年(1672) 又停,不久又恢复派差。康熙三十年增派福建、两广巡盐御史各一人。康熙五十九年停派两广盐差, 雍正元年(1723)停派福建盐差, 雍正二年停长芦、河东盐差,雍正四年停两浙盐差。此后惟两淮一处有巡盐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