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名。即江河海汊水冲沙淤之田。清制,淤田均为公田,由官招佃收租。凡新淤之田,如在旧坍界内者,准其以新补坍;不在坍户界内者,一律归官招佃。河淤地亦纳赋,赋额各省不同,每亩科银二分九厘至二钱五分六厘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