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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丈
所属分类:
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通过田亩清丈以确定科则标准的法规。顺治十二年(1655),清廷向全国颁布部铸步弓尺,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令各地方官于农忙间隙亲率里甲长履亩勘丈,按户将土地亩数、四至、高岗、低洼、旱涝、沃瘠、沙卤等情载入丈量册, 以定疆界、杜隐占、息争讼、均赋役。对易于变动的濒临江河湖海之田地,则规定每五年丈量一次之制,以便视其坍涨而增减升免。参见“清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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