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庄田
所属分类:地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名。清代凡世居于此州县之民人,置买彼州县之田地,名为寄庄。清制,凡寄庄田地所应征之钱粮,由寄庄州县将田地亩数、科则及户名、应纳钱粮数目等造具清册,移交业户居住之州县代行催征。参见“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