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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运
所属分类:
漕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漕政用语。清制, 凡旧欠之漕粮, 归于本年随粮船运通州交纳者, 谓之搭运。按定制,旗丁运粮抵通后,如有挂欠,若在勒限期内未能补交全完者,应由领运官丁分赔,于下年内起解搭运补交。凡搭解旧欠,均须按本色交兑。搭运之米过淮时,由总漕盘验,倘有搭运之米与原欠米色不符,以及运官将麦豆杂粮等项接受而以新粮抵解,或不随正米交船而俟粮船过淮之后用小船赶送者,一经查明,即将粮道、知府、领运千总等官弁一并题参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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