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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石米折
所属分类:漕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漕政用语。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内阁漕运黄册所载,自顺治十七年(1660)始,于江苏、浙江二省随漕征收灰石,以供工部之用,例征折色,称为灰石米折。江苏每年征灰石米二万九千四百二十四石,浙江每年征收灰石米一万八千六百五十三石,遇闰月加征四千零十五石,每石应折银一两六钱交纳,以供工部备置石灰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