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折米
所属分类:漕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漕政名。亦称“永折漕粮”。清制,凡各有漕省份征收漕粮,一般应征收米、麦、豆等实物,时称“本色”。若因某地年久米色不正、或因库储有赢余等,不征本色,而改为折价征银钱,称为折色,其制称为“改折”。而清代漕粮征收中,立有永折米一项,即此项漕米永为折价征收,不征本色,定有折征价格,按价计数交纳。如,山东省永折米七万石,其中济南、兖州、东昌三府征两万石,每石折征银六钱;其他米五万石,每石折征银八钱。河南省永折米七万石,湖北永折米三万二千五百二十石等。凡永折米,有的省份按例免征加耗,而有的省份却连耗并征。征收之永折价银,统归入地银奏销案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