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粮
所属分类:漕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漕政名。清沿明制, 在江南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等五府及太仓州所征收之糯米,称为白粮,共二十一万七千多石,运入京仓及通仓。光绪《大清会典· 户部》卷二十二载: “白粮,则惟江苏、浙江供焉。江苏、浙江额征白粮,以备分交内仓并酒醋面局、光禄寺及支放王公百官廪禄之用。”乾隆二年(1737)以后,部分白粮改征折色,故至嘉庆中期,实征白粮为五万余石,其余折征银十一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