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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之款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经费名。清代户部每年额定支出十五大项之一。其制为,京城各坛庙祭祀,由太常寺领取配办物件之价银,咨户部核销;各处陵寝祭祀所用米麦折价银两,由礼部支领核销;各省坛庙祭祀银两,均在地丁银内动用,如当年地丁银因坍荒蠲免,即在本省存公银内拨补,按年报销。总计全国每年所额定之祭祀之款支出总数为二十一万零六百一十五两有余。另外各省先农坛祭祀银,均动支耤田谷价,如有不敷,则于地丁银内拨补,一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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