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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额饷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名。清代兵饷管理制度。清制,兵丁可以预借额饷。各省均备有预借给兵丁之银米。如直隶于节省养廉生息银两项下,拨出银七千两,每岁于青黄不接之时,按名借给折色;江南提标中、左等营,每年于青黄不接之时,准于节年存剩余息银内借给;湖北则动支武昌厂口岸余银,买米存储义仓,以备春夏米价较贵之时借给兵丁等。预借额饷之扣还亦有定例, 直隶、浙江按六个月,贵州按夏秋二季,广东以秋季饷银,福建按冬季月饷,广西为春借秋还, 江西、江苏、湖南、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均于饷银内分扣。若系借支兵米,均折银归还,各省定有限价,惟广西一省,于本年加息归还,余省俱不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