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财政
|
核减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核减
所属分类:
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用语。清制,工程在开工前或竣工后,由工部查核开销,将浮多部分开去,称为核减。当工程完竣,工部造册具题,分列原估、核减、实用、存剩四项。在奏销时,如与原奏不符,奏销册开列工料浮多,工部需将应减部分核减追缴,参处有关人员,甚至治罪。户部对钱粮、饷项、军费的开支等也有核减之制。
Previous
流抵
预借额饷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