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减
所属分类:财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财政用语。清制,工程在开工前或竣工后,由工部查核开销,将浮多部分开去,称为核减。当工程完竣,工部造册具题,分列原估、核减、实用、存剩四项。在奏销时,如与原奏不符,奏销册开列工料浮多,工部需将应减部分核减追缴,参处有关人员,甚至治罪。户部对钱粮、饷项、军费的开支等也有核减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