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粮庄
所属分类:八旗制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亦称“关外粮庄”。内务府会计司所属锦州、宁远、义州等处粮庄之总称。康熙五十年(1711)改按各庄等次纳粮,每年一等庄三百二十二石、二等庄二百九十二石、三等庄二百六十二石、四等庄一百九十二石。雍正三年(1725) 复定一等庄给地五十四顷、二等庄给地五十一顷、三等庄给地四十五顷、四等庄给地三十九顷。迨光绪年间,计有一等庄六十二所、二等庄三十所、三等庄二十四所、四等庄一百所, 以及纳粮庄四十五所、纳租庄四所、纳银庄十九所,共地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八顷二十六亩,每年纳米、谷、苏子、草束、茜草等项折色银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一两余, 小根菜、黄花菜、蒌蒿菜各二百一十四份,麻三千八百七十斤,鹅二百八十四只, 每三年纳猪二次各二十头,由锦州副都统派本司委署主事、笔帖式、催长等征收。所收折色银两交内务府广储司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