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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严厉打击科场舞弊案例
李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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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科举制度产生的那天开始,科场舞弊的幽灵便一天也没有离开过贡院的号舍。到了清朝,科场作弊的隐秘手法与猖獗程度都达到了科考史上最严重的程度,屈指数来,作弊手法竟有十几种,诸如徇私请托、夤缘赌买、暗通关节、夹带入闱、场内传递、枪替倩代、冒籍应试、冒名顶考、隐匿捏报、割换试卷、窜写代改、泄漏考题、乱号抄袭、罢考哄闹等等,真可谓五花八门。清朝官府对科场作弊的打击,比起以往各朝,也是力度最大惩处最严厉的。这里,让我们透过清宫档案,来看看清朝是如何打击科场作弊的。 

顺治朝:贿卖关节——考官李振邺等7人处斩 

关节作弊,是科举时代隐蔽性最强的一种舞弊手段。这种作弊手法,始自两宋,盛于明清。北宋真宗景德年间,朝廷制定了两项在古代科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考场规则:一是糊名,二是誊录。糊名,是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项用纸糊盖起来,使批阅试卷的考官不知道手头的卷子是何人所作;誊录,则是在考生交卷后,另由考场专雇的誊录人员将考卷重抄一遍,然后再交考官评阅,这样,就连考生的笔迹,考官也无法认出了。可是,就在有了弥封糊名和誊录易书这两项防弊措施之后,又有了新的作弊“对策”,即订关节递条子。所谓关节,就是考生与考官串通作弊,约好在试卷内诗文某处用什么字作为记号,其中多数是用“夫”、“也”、“矣”这一类虚词作暗示,大多用在某文开头、某段结尾。作弊者暗订关节的绝招,使得弥封、誊录的防范作用大打折扣。 

在清朝十几起科场大案中,关节作弊案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关节作弊者一般都是处以死罪。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乡试,大理寺左评事李振邺奉命充任同考官。入场前,李振邺拟订了几十个关节条子,叫上在京城偷养的小妾和一个叫张汉的考生,四处兜售,临到入闱时,总共卖出了25份关节条子。进入考场,李振邺把所有关节用蓝笔写在一张纸上,让跟随入场的家仆灵秀去查找这些卷子。案发后,李振邺等5名贿卖关节的考官和2名严重作弊的考生被斩,家产全部查抄,各家老幼共108人流放关外边地尚阳堡。 

雍正朝:叫卖秀才——河南学政俞鸿图人头落地 

清代的学政,执掌一省文教大权,三年一换,属钦差大臣。学政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主持省内岁、科考试,即在到省的第一年巡视各府、州、县学校,轮回举行岁试,第二年再到各地主持科试,通过岁、科两试,从童生中考选生员——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秀才。国家能否通过科举选到真才,士子能否迈上科考的第一台阶,学政选拔秀才的考试是最为基础也是至为关键的一步。可是,在贪婪腐败的官风下,各省学政往往把一手掌管的秀才考试当成纳贿发财的良机,舞弊之风盛行。清代档案中就说,各省学臣中“校士公明,一文不取”的很难找出几个,而因循营私者则十有八九。河南学政俞鸿图就是这样丧身的。 

雍正十年(1732年),朝廷简派时任翰林院侍讲学士的俞鸿图为河南学政。俞鸿图来到河南后,自视独掌豫省科考文教大权,把学政衙门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肥缺。俞鸿图前往各处巡回考试,就像地主收租一样,走到哪里,钱财收到哪里,谁送银子,谁就能当秀才。  

据清宫档案载,雍正十一年(1733年)四五月间,俞鸿图来到许州主持秀才考试。他与充任提调官的临颖县知县贾泽汉等人密谋,以贾泽汉当时在许州开的一个油店为窝点,通过亲戚、朋友、师生、同乡等各种关系,到处揽生意,四处叫卖秀才。俞鸿图在许州总共卖出去多少秀才?经河东总督王士俊严密追查,先是查出买秀才的考生23名,后又有主动投案自首的考生24名。这样,在许州经俞鸿图之手卖出的秀才总共有47名。据河东总督王士俊的奏折说,几位串通贿卖的“合伙人”当初这样议定:每卖一个秀才,收银子360两到400两,送给俞鸿图每名300两,剩下的银两由其他人瓜分。若按这一分赃比例进行粗略估算,俞鸿图本人收取受贿银两当在14000两左右。对河南学政俞鸿图贿卖秀才一案,经过半年多的审讯,雍正最终下令:立即处斩! 

   乾隆朝:雇人替考——考生枪手一律斩杀 

枪替,是清代科举考试中经常出现的。所谓枪替,就是指请人冒名入场代写试卷。那些受雇替考的人,就叫枪手。枪替现象,在考取秀才的初级考试童试中普遍存在,在考选举人的乡试中也时有发生。为制止此弊,顺治年间规定,童生参加县试,必须5位考生互结联保,并由本县一名廪生作担保人;参加府试,除了同考的5人互结外,要有2名廪生认保。考场上若是发生枪替之弊,一经发觉查出,互结的5名考生要一同连坐,保结的廪生也要黜革。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又进一步规定:“枪手代倩,为学政之大弊。嗣后凡有代笔之枪手,照诓骗举监生员人等财物指称买求中式例,枷号三月,发烟瘴地方充军。其雇代倩代笔之人,照举监生员夹浼营干买求中式例,发烟瘴地方充军。知情保结之廪生,照知情不首例,杖一百。”  

至乾隆年间,对枪替情弊的处罚就更重了。且看这样一桩案件: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七月,广西土田州知州岑宜栋的长子岑照赴广西省城参加乡试,入场前,他先到永安州知州叶道和的寓所拜访了两次,恳请这位知州找个有些才学又可以信赖的人代考。叶道和让一位在他的州衙内充当了多年幕友的曹文藻,充作考场内的书办,混入场内,替岑照答写了全部三场试卷,事前许诺考中后有谢银300两。岑照果然高中解元。案发后,乾隆作出这样的处理决定:考生岑照、永安知州叶道和,立即处斩;枪手曹文藻等人,绞监候秋后处决;岑照的父亲土田知州岑宜栋,罚银5万两。 

    咸丰朝:听人说情——一品大员柏葰丧命黄泉 

咸丰朝的柏葰,是朝廷的一品大员。柏葰于咸丰六年(1856年)升任军机大臣,并且兼职内阁大学士。他于咸丰八年(1858年)充任顺天乡试主考官,就在这次科考中,柏葰因为听别人说情,而最终身败名裂。 

咸丰八年(1858年)顺天举行举人考试,有刑部主事罗鸿绎应考。入闱前,罗鸿绎找到肇庆府同乡兵部主事李鹤龄,拟定三场考试所用关节:第一篇,文末用“也夫”二字;第二篇,文末用“而已矣”三字;第三篇,文末用“岂不惜哉”四字;诗的末尾,用“帝泽”二字。这样,共定了4处关节,全用在各篇结尾的地方。李鹤龄拿着为罗鸿绎拟订的关节,找到即将入闱充任同考官的同年翰林院编修浦安,请他在场内照应。浦安凭这几处关节,找到编号是“中皿恭字十二号”的卷子,在同考官“荐阅”一栏内写下批语“气盛言宜,孟艺尤佳”8个字,推荐到主考官手中。身为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的主考官柏葰在审阅浦安试卷时,认为该卷才气平平,初步拟定列入备取的副榜,后来连副榜也不上了。浦安得知后,急忙请柏葰带入场内的家仆靳祥出面说情,最终柏葰以第238名举人将罗鸿绎录取。事后,通过关节中举的罗鸿绎拿出500两银子,分别酬谢柏葰、浦安、李鹤龄、靳祥等人。就是这一纸关节,主考官一品大员柏葰竟人头落地,同考官浦安、考生罗鸿绎以及代拟关节的李鹤龄也一同处斩。 

从档案文献来看,清代对科场作弊的打击力度远远超过以前各朝。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惩处至为严厉。隋唐宋明各朝对科场作弊的士子只不过处以停考,或流放边地,考官顶多是降级革职,在清代则往往是杀头之罪,而且是斩立决,这点尤其是在清朝前期执行得十分坚决。二是惩处制度化。以往各朝大多对科场作弊的个案处理,灵活性较大,到了清代就形成了具体的《钦定科场条例》,内容十分详细。当然,到了清朝后期,科场衰败,考纪废弛,对科考作弊的惩处也松了许多。 

 

作者简介 

李国荣,1961年生,辽宁建平人,中山大学历史系毕业。现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研部主任、研究馆员。主要著述有:《帝王与炼丹》、《佛光下的帝王》、《科场与舞弊》、《实说雍正》(合著)、《清宫档案揭秘》(主编)、《清代广州十三行纪略》(主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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