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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 “丁戊奇荒”
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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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1879年,近代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惨绝人寰的大灾荒,天灾伴着人祸,整整持续了四年之久。受灾地区主要包括山西、河南、陕西、直隶(今河北)、山东等北方五省,并波及江苏、安徽、甘肃、四川等部分地区。饿死人口达一千万人以上,是清朝“二百三十余年未见之凄惨、未闻之悲痛”。由于这次灾害灾情最严重的是1877、1878两年,而这两年的阴历干支纪年属丁丑、戊寅,所以后人称之为“丁戊奇荒”。 

“丁戊奇荒”孕育于1875年,经过近两年的亢旱之后,华北大部分地区的旱情在1877年达到巅峰。与旱灾相交错,很多地方又接连发生水、蝗、雹、疫、地震等灾害,使得严重的灾情雪上加霜。以受灾最重的山西为例,全省各地无处不旱,按照巡抚曾国荃的说法是“赤地千有余里,饥民至五六百万之众,大祲奇灾,古所未见”。为了“苟延一息之残喘”,灾民“取小石子磨粉,和面为食”,或则“掘观音白泥以充饥”,然而“不数日间,泥性发胀,腹破肠催,同归于尽”。待一切充饥之物磬尽,灾区便发生了“人食人”的惨剧。因此,当奉旨前往山西稽察灾情的前工部侍郎阎敬铭巡视灾区时,堂堂晋阳,犹如鬼国。在他往来二三千里的路程中,“目之所见皆系鹄面鸩形,耳之所闻无非男啼女哭”,甚至“枯骸塞途,绕车而过,残喘呼救,望地而僵”。 

据不完全统计,仅1876、1877、1878三年,北方五省受灾州县总数分别为222、402和331个;受灾饥民达二亿人,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半数;死于饥荒和疫病者一千万左右(也有学者估计为九百万人或一千三百万人);从重灾区逃荒外地的人数达到二千万以上。山西一省一千六百万居民中,死亡五百万人,另有几百万人口逃荒或被贩卖到外地。由于人口损失奇重,山西的部分地区如芮城、太谷、临汾以及河南灵宝等县的人口数目,直到民国时期,也未能恢复到灾前的水平。 

严重的灾荒不但使人口大规模亡失,也导致被灾地区土地的大面积荒芜。据山西当局灾后的勘查,全省五千六百四十七万六千八百零三亩耕地中,因灾招致的“新荒地”(即所谓有地无主者)达二千二百万七千七百六十亩。陕西省1880年荒弃的田地约占全省民田的3/1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连岁大祲、转徙流离”造成的。 

大祲奇灾后,劳动力奇缺,土地大量抛荒,同时,生产工具又在灾荒中被毁卖一空,生产要素的严重匮乏使得北方农业元气尽伤。“丁戊奇荒”对当时整个社会生活和以后的历史都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以至于十三年后接任山西巡抚并监修《山西通志》的张煦在追述此次大灾荒时称:“耗户口累百万而无从稽,旷田畴及十年而未尽辟。” 

“丁戊奇荒”之所以造成如此惨痛的后果,除了由于束缚在封建经济上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外,清代人口过度增长,土地遭到无节制开垦,造成森林植被破坏,水土严重流失,生态环境恶化,也加重了天灾的危害程度。 

有清一代,中国人口一直在不断增长,道光年间更是突破4亿大关。“丁戊奇荒”发生的华北地区的人口也保持缓慢增长态势,到1877年,北方五省人口总数已高达107,808,000人。随着人口爆炸性的增长,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从1753年开始,中国的人地关系开始倾斜,土地超载。虽然人多并不必然造成灾难,但在技术、制度无任何变动的前提下,不断增长着的人口势必降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人均粮食占有量,限制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长,加深民众的生活贫困程度,使愈来愈多的人口经常性地处在饥饿半饥饿状态,大大降低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于人口增长与灾害频发之间的必然联系,当时的进步思想家郑观应即指出:“土地有限,生齿日繁,岁收尚且不敷,偏灾何堪设想?”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也认为:“人民则日有加多,而土地不能日广也,倘不日求进益,日出新法,则荒土既垦之后,人民之溢于地者,不将又有饥馑之患乎?” 

“人满之患”使人口对粮食、住房以及其他需求急剧增加,使得北方地区自清初以来人口增长和耕地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导致人们只能通过无节制地毁林开荒、樵采薪柴以维持生存。随着自然条件较好的平原等宜农区域被逐渐垦辟,成千上万的流民只能向原本不适于农业开发的环境脆弱带如丘陵、山坡、草原进军,掀起了一波波势不可挡的从平原到山区、从陆地到水面、从湿地到草原的立体式开发大潮,甚至于“深山邃谷之区,凡有地土可开辟者,无不垦种”。 

土地的过度开垦,不仅黄河流域如此,即如长江流域,从云贵高原到浙皖赣山区,也无不历遭劫难。据统计,从清顺治十八年(1661)至嘉庆十七年(1812)150余年间,整个长江流域耕地面积增加82万多顷,增幅达36%。由于这些移民开发基本上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且大都是天灾战祸(清前期主要是自然灾害)等偶发性、爆发性的因素激发而成,其主体是被剥夺了基本生活资料之后的破产半破产农民,因而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流动性。他们所从事的农业活动也完全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原始的、落后的掠夺式的生产。进入近代以后,兼之战争的摧残,由此造成的环境破坏更加严重。早在本世纪三十年代竺可桢先生就曾经指出,造成十七世纪以来三个世纪直隶水灾特别多的原因,“比较最圆满的解释”应该是“人口的增多和海河平原上农事的勃兴”。 

开荒种地还使森林大面积毁坏,荒山秃岭“弥望濯濯,土失其蔽”,丧失了调节气候的功能,使得水土大量流失,“旱则赤地千里,水则汪洋一片”。“丁戊奇荒”期间,《申报》就已载文阐释滥伐森林的严重危害,指出中国近世“树株一年较一年减少,灾荒一次比一次增盛”的客观事实,呼吁植树造林,倡导在“西北沙漠之土与东南数省之海疆”等广阔之地,补种成林,改善生态环境,以防旱涝。中国自古“有河患无江患”,但晚清由于长江两岸森林遭到人为的破坏,致使堤岸失去防水、固沙的作用,河道极易淤塞,水患灾害增加,从1841年到1911年的71年,长江共发生漫决30多次,大的水灾3次。 

事实上,在自然灾害的形成过程中,有的学者认为人并不只是一个“受虐者”,在很大程度上,人还扮演着一个重要的“施虐者”的角色。恩格斯曾经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取消了。”因为“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 

在晚清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不自觉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在地球表层造成的环境退化和生态危机,无不成为引发或加剧自然灾害的重要因素。何况与环境周期性的异常变化不同,由人类导致的生态退化一般来说都具有不可逆性、累积性和很强的滞后性,一旦退化发生,不仅很难恢复,还可能形成一种加速度发展态势,以致来自外界较大的干扰也会引起生态系统内部极为剧烈的反响,造成的灾害也会更大、更频繁、更严重。不幸的是,清中叶以来因人口的爆发性增长而产生的人、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和程度,人、地之间的协调关系被打破,由此叠加产生的共震效应,使得这一时期的灾害异常猛烈和频繁,“丁戊奇荒”就是诸种因素影响下的一次总爆发。 

以往鉴来,为了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我们必须坚持控制人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基本国策,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的发展道路,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改变目前对自然资源近乎掠夺的发展模式,要从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变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奋斗。 

 

作者简介 

李岚,1972年2月出生,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近代史专业博士毕业,现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发表过《孙中山的救荒思想》、《<申报>中晚清救荒资料述略》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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