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
所属分类:政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政治制度名。我国古代有封驳之制,即皇帝的诏旨如有不当,门下省或相关大臣可予以封还或驳正,拒绝发布。清代封驳之权在六科,惟其封驳之范围不及于皇帝诏令旨谕,仅限于部院及督抚本章已经奉旨批红,如确有未便施行之处,许该科封还折奏,不予发抄。如内阁票签及批本有错误,或部院及督抚本内事理未协,也均可驳正。故清代的封驳,已不能与古制并论,其六科独立存在的时间也极短,实际上已无封驳之制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