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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印制
所属分类:
印信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印信收藏保管制度。清制,凡内外各官印信均应存储于公署。部院各衙门行在印信,由各部院收储;惟行在銮仪卫印,储于礼部。各省及钦天监、时宪书印各一,储于该省布政使司库,直隶时宪书由钦天监用印颁发。知武举关防一储于兵部,巡视吉林关防、巡视黑龙江关防各一颗储于盛京礼部。钦差大臣关防十八颗、钦差官员关防二十颗、知贡举关防一颗、监临关防一颗均储于礼部。以上各印应用时,由该衙门知照到部,或委员或差役具文祗领,事竣封固送部储库。凡是不常设之官职,如经略、大将军、将军等十五颗印具储皇史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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