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盐
所属分类: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用语。即行销食盐。盐商领引纳课后,将食盐运销售卖民间,称为行盐。其词源于元代,元代盐制有配盐及行盐之区别。凡非通商之地,由官府设局,按户口多寡,计口配盐; 凡由商人运销者, 称为行盐。清代行盐之法, 有官督商销、官督民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及民运民销等名目。行盐之商称为行商, 也称运商。行盐区域亦有定制,故各盐区所产之盐,均有一定的销地,不得越界销售。如,两浙行盐区域是浙江三十二县、安徽七个县、江西七个县及江苏三十五个县,两浙之西为两淮盐界, 两浙之南为福建盐界;两广行盐区域是广东八十一个县、广西八十六个县、江西十七个县、贵州九个县等,两广之北为两淮盐界、东为福建盐界、西北为四川盐界、西为云南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