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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票章程
所属分类:盐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名。清代河东盐区于灵宝县添设口岸,在额引外增加盐票,招商三百名领运官盐。每年应征正课银一万五千两,杂课银一万六千五百两,公费银四千五百两。限次年六月奏销前完纳,专案奏销。并将截角残票随同残引一并造册送部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