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坐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制度。亦称“从坐” 或“随坐”。株连的一种。指一人犯罪而株连其家属。亲友以及与正犯案情有关的其他人, 如主仆、师生、同事、同学等,使之连带受刑处罚。这个制度,起于秦朝的参夷及牧司连坐法,以后历代都沿用,至明清运用的范围更广。按清代法律规定, 不仅犯有谋反、大逆、谋叛、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采生、折割人) 等罪,要照例缘坐, 而且犯有奸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等罪,其正犯的亲属和家属也要缘坐。其中以谋反、大逆缘坐涉及的面最大,包括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妻妾、伯叔父、兄弟之子以及同居之人等,所受到的刑罚,凡是年龄在十六岁以上的男子,一律处斩;不足十六岁的男子和母女、妻妾、姐妹以及子的妻妾等,都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正犯的财产入官。虽然也规定已嫁、出养、已聘未娶者不坐,但一案株连动辄数十人,常因一人之故波及全家,把无罪之人科以重罪,确是一种害民深重而残酷的刑罚制度。光绪三十一年(1905)经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废除了缘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