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候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又称“斩候”。“斩立决”的对称。所谓“斩监候”, 是指对于判处斩刑的罪犯,不立即执行,暂先在狱中监禁,待秋审、朝审时再按照情实、缓决、可矜和留养承祀四种情况做出裁决。凡定为情实的, 就执行斩首; 定为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的,或继续监禁,或减等发落,或枷责释放。故判决斩监候的犯人,有可能处斩,也可能不处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