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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所属分类:
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用语。指开除官爵名籍,取消原有资格。据《大清律例· 名例律》规定,凡文武官员犯私罪,革职不用,应追夺诰敕、除名削去仕籍者,官爵皆除。如失陷城市、行间获得及贪赃革职各官,封赠俱行追夺。但不该追夺诰敕者,不在此限。僧道犯罪,曾经决罚者,追收度牒,并令还俗,入其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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